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6-09-12 10.00元 免费试读

Shape2

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及《XX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市级单位常驻地为前款所列区域以外区域的,参照驻地所在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市级单位派驻市外机构的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差旅住宿费标准在财政部网站统一公布,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加强统筹把关,强化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审核。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控出差频率、人次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省财政厅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

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上一篇: 下一篇:
亲爱的用户,您今日已经下载过文章【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了

您是否遇到下载问题了?

是否需要我们将文章附件发送邮件给您?